降级、撤职……湖北最新通报
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按照市委要求,今年2月以来,市纪委监委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集中开展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严肃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对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及其背后的“四风”问题案例通报如下:
一、襄州区石桥镇司岗教学点负责人杜天丛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石桥镇加岗教学点负责人王云醉酒驾驶问题
2022年5月2日下午,襄州区石桥镇加岗教学点负责人王云参加该镇司岗教学点负责人杜天丛为其子操办的婚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达177.35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5月2日中午,杜天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范围宴请同事王云等8名非亲属人员,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1000元。2022年5月,杜天丛受到警告处分;王云醉驾问题待法院生效判决后依纪依法处理。
二、樊城区牛首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孙家昌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樊城区牛首镇庞营村党总支书记徐云峰醉驾问题
2021年12月30日晚,樊城区牛首镇庞营村党总支书记徐云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37.99mg/100ml。经进一步核查,徐云峰当晚召集村党总支委员马随道,宴请孙家昌等人聚餐饮酒。孙家昌作为牛首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于2022年5月被立案审查;马随道同乘徐云峰醉驾车辆,未尽劝阻义务,受到诫勉处理;徐云峰因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起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南漳县交警大队民警王庆唯、辅警张恒涛在酒驾醉驾查处执法过程中协助伪造证据、为他人包庇抹案,事后,王庆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财物问题
2022年3月,南漳县纪委监委在起底酒驾醉驾问题线索时发现张某某存在酒后驾车找人顶替等问题。
经进一步调查,2021年7月21日晚,张某某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王庆唯受张某某亲友请托,安排张某某之父顶替进行酒精检测,并指使张恒涛协助伪造证据,使张某某逃避法律制裁。
事后,王庆唯多次接受张某某宴请。另查明,王庆唯还曾以上述类似手法为花石桥村村民李某酒驾找人顶替抹案提供帮助,收受李某财物3000元;包庇长坪原林业站副站长胡某某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等违法行为,收受胡某某2斤茶叶和20斤板栗。
2022年4月,经与检察机关议案,认定王庆唯虽有滥用职权包庇纵容行为,但未构成犯罪。2022年5月,王庆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张恒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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